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经教育部备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全国第一所药科类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全国药监系统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全省第一所公办职业本科院校,是浙江医药职业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因学校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4月29日;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及资格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招聘条件 |
1 | 管理岗 | 4 |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9日之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
|
|
|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比(4:6)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确无合适人选,该岗位可空缺。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八)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九)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公示结束前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予以递补,如递补则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本学校相关岗位工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3867523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